葡萄牙批准2026年新国籍法,入籍需10年

2026-04-08 11:38来源:

经过长达九个月的立法程序,葡萄牙议会于2026年4月1日批准了“新版”《国籍法》,将申请入籍所需的居住年限从原先的5年延长至10年。针对欧盟(EU)及葡语国家共同体(CPLP)公民的居住年限要求也相应延长至7年(原为3年)。

**投票结果:赞成通过**

这项新获批准的法案强化了关于申请人与国家共同体之间“有效联系”的认定标准,延长了居住年限要求,并恢复了政府所认定的葡萄牙国籍制度的“传统理念”——即一种曾“行之数十年”的惯例,要求申请人在获授国籍前必须证明其已充分融入当地社会。

议会最终以151票赞成、65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国籍法》。在出席会议的216名议员中,共有151名议员投了赞成票(分别来自PSD、Chega、IL和CDS-PP党派),65名议员投了反对票(分别来自PS、Livre、PCP、BE、JPP和PAN党派);赞成票数已超过了法案通过所需的绝对多数门槛(116票)。


**重要修订内容**

新版《国籍法》所作出的重要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居住年限延长至10年** —— 针对非欧盟及非葡语国家共同体成员国的第三国公民,其申请入籍所需的居住年限已延长至10年。

*   **CPLP及欧盟国家公民** —— 针对葡语国家共同体成员国公民及欧盟成员国公民,其申请入籍所需的居住年限设定为7年(较普通第三国公民有所缩短)。

*   **居住年限起算点** —— 引入了一项新规则:申请人居住年限的计算将仅从其**首张居留许可卡签发之日**起算(而非提交申请之日),从而取代了此前以提交申请为起算点的旧规则。

*   **犯罪分子丧失国籍** —— 新增了关于因刑事定罪而丧失已获国籍的条款。凡被判犯有严重罪行且被处以三年及以上实刑监禁的个人,将无资格获取葡萄牙国籍。此外,新法还引入了一项附加惩罚机制:对于因犯有极严重罪行(包括加重谋杀、奴役、人口贩运、强奸及性侵犯,以及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和武器贩运等)而被判处五年及以上监禁的个人,将处以丧失国籍的惩罚。

*   **无过渡条款或保障条款** —— 新法案未针对目前尚在审理中的居留申请引入任何保障条款,亦未设立任何过渡性制度。这意味着法案中不包含所谓的“既往权利保护条款”(Grandfathering Clause),即对于那些已启动申请程序的申请人,其申请将无法继续适用旧法规定,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静待总统裁决**

经批准的法律文本将呈送至贝伦宫(Belém),共和国总统安东尼奥·若泽·塞古罗(António José Seguro)将在此决定是予以颁布、行使否决权,还是要求对该法的合宪性进行重新审查。若遭否决,该法案将被退回宪法法院。若获批准,它将正式成为法律,并有望于2026年5月在《官方公报》上刊登发布。

在新法生效之前提交的、目前尚在审理中的公民身份申请,将不受新法影响。


**部分条款被裁定违宪**

2025年12月15日,葡萄牙宪法法院发布了一项预防性合宪性审查裁决,驳回了议会近期国籍法改革方案中的四项条款;与此同时,法院维持了关于延长居住期限的规定,即针对大多数非欧盟国家公民,其入籍所需的居住年限将延长至10年。此前实施的国籍法中,已有数项条款被法院裁定为违宪。

这些违宪问题包括:

涉嫌违反“平等原则”;

损害基于“信赖原则”而产生的正当期待;

缺乏相应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以及

那条备受争议的、允许因刑事定罪而剥夺国籍的条款。

此外,新法案未针对现有申请人设立任何过渡性条款或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永久居留政策维持不变**

关于葡萄牙永久居留计划的《移民法》维持原状,未作任何修改。获得永久居留权后,持有人即可在葡萄牙长期居住并工作,无需像持有临时居留许可那样每两年进行一次续签。虽然永久居留权不赋予持有人选举投票权,但允许其在由29个国家组成的申根区内免签旅行,且在任何180天的周期内,免签停留时间最长可达90天。

“黄金签证”持有人在满足五年居住期后,即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随后还需再等待五年,方可正式提交公民身份(入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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