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18周岁以上;
*无犯罪记录;
*主申请人名下拥有25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有房产证即可);
*随行人员: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瓦努阿图内政部长于2011年9月7日根据瓦努阿图2010年移民政策条例第十七章赋与的权力制定2011年移民法行政命令180号。于2011年9月13日刊宪并正式生效。
根据行政命令2011年180号,第12节6段,符合以下条件可获批准得到瓦国居留权:
(i) 申请人需持有一间在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注册的公司
(ii) 申请人需出示由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有关公司注册证书
(iii) 申请人需出具收入和资产证明,需由瓦努阿图金融局认证,并获得移民局局长同意
(iv) 申请人需按付表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v) 申请人需出具担保承诺书,需由有关瓦努阿图移民局认证
瓦努阿图投资移民,零投资,一步到位获永居。无需登陆,无移民监,无需解释资金来源;零税率的投资天堂,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无拒签,100% 成功率。
最新政策:
2019.12/2020.01 瓦努阿图绿卡申请不再赠送离岸公司及瓦国无犯罪证明;
1.所有申请者护照信息页
2.电子版护照型相片
3.18岁以上申请者的无犯罪证明
4.结婚证及孩子出生证扫描件
4.250万人民币以上的资产证明(若有房产证,资产不足250万也可以,有扫描件即可)
5.用途声明及申请表格(我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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